电动葫芦“带病上岗”会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4-10-18 阅读次数:101 内容出自:冠航机械 

  近日,河北省质量监督检测局正在对包括电动葫芦在内的小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质量检测,经检测,冠航电动葫芦完全符合质量监督检查规定,全面过关。但是依然有其他品牌的电动葫芦因为没有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而被处以罚款。

  早在2004年的时候,省质量监督检测局就发表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凡是起重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否则不能投入使用。而且,省质监局研究员指出,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发生的80%的起重机械事故都是因为起重设备“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引起的,这是必须要加以整改的问题,凡是检查中发现这两项,一律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绝不姑息。

  冠航电动葫芦连续多年来全面通过质量监督检测局的检查,您可以放心使用,但是您在使用的时候也要注意操作人员带证上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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